欢迎致电:027-59396688(9:00-18:00)  
当前所在位置:文章信息

银保监155号文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启示

2019-07-30 14:23:52 来源: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

[导读]银保监155号文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启示

作为金融服务实体和普惠小微的主要方式,供应链金融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银行、证券、保理、网贷、资管、商贸、电商平台等各类机构纷纷入场,应收债权凭证多级流转、物联网仓单融资、供应链数据贷、反向保理证券化等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然而2018年以来,供应链金融市场风险频发,中科建、新城控股、承兴国际、闽兴医药等事件诠释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动态性、传递性和复杂性。这样的背景下,银保监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以下简称“155号文”),在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等多方面做出了指导。


一、政策解读


1、界定了供应链金融概念,明确了业务开展的四项基本原则。


(1)重点支持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此项主要强调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和普惠小微的初衷,约束信贷受限行业假借供应链金融变相融资。


(2)坚持交易背景真实。此项重点强调供应链金融基于真实贸易的本质,杜绝金融空转、套利。


(3)坚持交易信息可得。此项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应直接获取原始数据,进行独立风控,不能仅依靠外部加工后的信息开展业务。


(4)坚持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风险全面管控。此项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应注重对全面信用风险的管理,对系统性风险的把控。


2、以“风控与发展并重”的监管态度,对供应链金融创新提出了规范。


(1)强调根据产业链特点,定制综合金融服务。155号文在强调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结合行业交易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方面,提出三点要求:其一是应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其二是应提升供应链支付结算效率,其三是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强调与核心企业合作,加强其对上下游的信用或信息支持。155号文在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协同开展供应链金融方面,提出两点合作建议:其一是核心企业为上下游提供信息支持,包括封闭资金流向、提供“三流”信息;其二是核心企业为上下游提供信用支持,包括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


(3)鼓励应用新技术,推动供应链金融线上化。155号文进一步指明了供应链金融线上化的发展方向:其一是合规安全的前提条件,其二运用新兴技术的创新途径,其三是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载体,其四是达成完善风控和在线服务的目标。


(4)鼓励保险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创新。155号文明确引导保险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并且指明了两个方向:其一是通过信用保证保险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其二是发挥农业保险作用使供应链金融惠及终端农户。


3、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指导金融机构调整管理体系。


(1)强调集中管理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供应链金融由于“1+N”的特点,会涉及业务的跨地区,为了协同区域作业和协调各方资源,需要构建总部级机构集中管理;同时因产业不同,供应链金融服务定制化程度高,操作环节复杂且风险点多,需要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2)强调合理的额度管理和差别化的信贷机制。155号文指出应根据供应链金融特点设置管理制度:其一是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实施额度管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风险披露;其二是充分利用各方信息,落实交易真实性,同意金融机构通过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贷款审查;其三是科学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建立有效的信贷考核政策。


(3)强调银保合作,优势互补、协同管控。银行、保险机构在客户、信息、产品及专业能力等多个方面各有优势,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能够有效地强化风控能力和提升客户体验。


4、明确提出供应链金融风控要求,划出合规经营红线。


(1)强调供应链全流程风险管理,保证金融服务实体。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更多体现在贷中操作和贷后管理,强调流程风控和实行信息交叉验证,而很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更多是重主体信用、轻过程管理,所以155号文着重提出全链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要求。


(2)强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关注系统性风险。大部分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都是将核心企业的融资能力转化为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在这种信用捆绑和传递下,一旦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必然扩散形成系统风险,所以155号文强调通过分析交易信息,关注供应链稳定性,对核心企业风险准入实行动态管理。


(3)强调运用新兴技术,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理。大量的供应链金融风险事件都源于贸易背景的不真实和不合理,体现为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所以155号文提出了强化供应链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应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4)强调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合规经营和审慎创新。作为市场热点,供应链金融吸引了众多参与者,业务创新也纷繁多样,其中不乏“挂羊头卖狗肉”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甚至借供应链金融进行欺诈,所以155号文重申了回归主业、审慎经营,禁止变相违规经营和开展多边资产交易。


二、发展启示


1、更多金融机构的参与,丰富供应链金融风险缓释工具。


供应链金融因参与主体广泛、操作环节众多及专业要求较高等原因,其风险管理的广度和难度都较一般业务大,银行、保理等机构的风控只能覆盖供应链的一部分,而对无法管理的环节则选择放弃或放任,这不利于全面风险管理和普惠金融服务,需要让保险、期货、投行等更多的机构参与,补充更多、更有效的风险缓释工具。


(1)保险业务。商业信用险、农业保险、履约保证险等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效的风险缓释工具。比如在上游融资中,核心企业购买商业信用险为应付款增信,而在下游融资中,经销商则可以购买商业信用险为赊销增信;在订单农业中,通过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收购机构购买履约保证险等方式来缓释风险,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下沉。


(2)期货合约。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能够很好地缓释供应链金融中抵质押物的价格风险。比如在大宗商品货押融资中,押品价格随市场波动,金融机构可以融资时间为期限在期货市场上反向交易,等到到期日期现价格一致时再对冲;另外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为金融机构评估押品价值提供可靠有效的信息。


(3)场外期权。场外期权的应用能够很好地配置市场资源,有效地规避信息不对称风险和进行资产保全。比如在经销商预付款融资中,经销商向核心企业购买一份看涨期权,能够大幅降低市场风险和融资成本;而金融机构针对通用性较好的抵质押物,要求借款人向核心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购买一份看跌期权,有效进行资产保全。


2、更多金融科技的引入,提升线上作业和智能风控能力。


从之前的“青岛港铜融”、“上海钢贸”事件到近期的“承兴国际”、“闽兴医药”爆雷,都说明了在供应链金融中对参与主体、贸易背景和商业行为真实性审核的重要性,也进一步说明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不能仅靠人为的、主观的判断,而需要引入新兴技术进行全面的、客观的分析,以此推动业务模式不断向线上化作业、智能化风控转型。


(1)区块链。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其链上数据公开、透明、可追、不可篡的特点,将成为金融机构快速、全面获取第一手供应链信息的有效工具;其大幅缓解各方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的功能,也将成为构建供应链生态信任体系和供应链金融资产“穿透”管理的重要底层技术。


(2)物联网。物联网即是万物相连的互联网,是通过传感设备,将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的网络,其对商品物理属性的网络化,天然能够与供应链金融信息化结合,成为机构核验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可靠工具;其对商品价值属性的数字化,能够补充“自偿性”贸易融资评级体系,成为机构衡量风险、评估价值的重要佐证。


(3)大数据与云计算。目前供应链大数据应用尚停留在对结构性或半结构性数据的处理运用,而对海量非结构化数据的价值挖掘不足;云计算是大数据处理的重要基础设施,也同物联网、互联网等计算形态一样,是大数据产生的重要来源,两者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深度结合,将进一步发掘供应链非结构化数据价值,为市场营销、价值评估、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工作提供更智能的支持。


3、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的规范发展,将成为供应链管理、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设施。


无论是为加强供应链管理、完善金融风险控制和规范业务创新发展,还是为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作业效率,供应链金融都必然向定制化、线上化和平台化发展,因而符合产业特点、能够高效集成供应链数据的专业信息平台,将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逐渐成为供应链管理、金融风控和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设施。


(1)高度灵活,快速定制。不同供应链产业特点不同,不同供应链环节金融需求不同,不同供应链金融服务风控要点不同,这就要求信息平台能够根据不同业务场景灵活开发基础功能、定制信息系统,方便企业快速上线开展供应链管理,然后集成业务数据,帮助金融机构匹配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开展风险的识别、评价和管理。


(2)线上作业,智能风控。供应链金融的线上化和智能化,能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和融资成本,以及合理地避免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平台应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设计线上流程,减少线下作业,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应引入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强化管理,智能核验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操作失误和防止人员舞弊。


(3)合规运营,公开透明。供应链金融平台应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创新,专注信息服务主业,审慎合规经营。一方面在保护用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避免出现“数据黑箱”,运用区块链技术保障各方数据真实、可追;另一方面应坚持不设虚拟账户体系和“资金池”,加强与各方的信息共享,协助监管控制系统性风险。


三、总结


整体而言,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对供应链金融创新及时、有效的指导和规范,体现了“风控与发展并重”的监管态度;逐步构建的既鼓励金融模式创新和金融科技应用、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为供应链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也为供应链金融创新指明了方向。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