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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跨境电商新计划,供应链金融首提“数字化风控”:鼓励企业打造数字化风控模型

2024-08-16 16:59:25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导读] 作为我国跨境电商产业重镇,浙江积极部署本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8月9日,浙江省商务厅就《浙江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我国跨境电商产业重镇,浙江积极部署本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8月9日,浙江省商务厅就《浙江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企业打造数字化风控模型,与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支持银行机构围绕跨境电商供应链,开展信保融资等信贷产品创新。


这并不是浙江第一次在跨境电商发展行动计划中涉及供应链金融。

事实上,浙江在2021年6月就曾发布过《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期限为2021—2023年。彼时的表述是“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探索建立跨境数字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各类电子商务贷款业务。研究推出出口信保新模式。”

与上一份计划相比,
此次征求意见的三年行动计划首次提及要建设“数字化风控模型”,这在地方层面的相关政策中尚属首次。

在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完善数字化风控体系,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和全流程监控,防范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质押行为。”“打造供应链金融数字化风控体系,开发直达流通主体供应链金融产品。”此后两年,均未见地方政策予以响应。


目前看来,各地方政府对供应链金融数字化风控的重视度有待提升。

 

浙江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加快贸易强省建设,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创新做大外贸新动能的方法和渠道,聚焦主体、平台、基础设施、生态和要素支撑,实施五大行动,打造高能级跨境电商国际枢纽省。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1.推动更多主体开展跨境电商。推动传统工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内电商卖家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新增一批开展跨境电商的工贸企业。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向线上线下互动、内外贸一体化方向发展。建立梯度培育库,培育一批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标杆企业和年交易额逾亿元的卖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工程,遴选一批传统特色产业带,以及消费电子等高附加值产业进行分类培育,增强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形成“雁行阵”。鼓励产业带建设展示选品中心,与平台合作设立线上专区。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发展服务型、共享型制造,为小单、高频、定制生产提供支撑。鼓励专业服务商提供各类数字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品牌建设和推广。坚定品牌化发展理念,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浙江制造认证,申请专利。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多渠道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广。打造一批在海外消费者中具备较大影响力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优势。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相关供应链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宽进口商品品类,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业态,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开展组套等零售增值服务。优化退货监管流程,推进1210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复制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开展税款电子保函改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平台提质增效行动
5.扩大线上平台优势。深化与省内大平台战略合作,鼓励平台不断迭代升级商业模式,扩大全球市场份额,集聚上下游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细分市场平台。推动已落地平台服务辐射全国,帮助平台对接资源。鼓励平台推出浙江商家专属扶持方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抢抓直播和短视频流量机遇,以社媒等平台为载体,发挥直播电商优势,打造全球跨境直播高地。分国别、语种引育熟悉海外人文风俗的跨境直播人才,对从事直播等相关领域的外籍人员办理签证等证件提供便利。培育一批跨境直播基地,支持企业赴境外建立本土化团队,鼓励企业应用数字人直播等新技术。鼓励专业机构研发在线服务工具,提供海外主播、专业场景、营销方案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外办、省科技厅)
7.打造跨境电商综试区升级版。深入推进综试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打造全球跨境电商一流城市,加快形成全省联动、互补、共促发展态势。支持综试区与自贸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协同发展。配合做好商务部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工作。支持杭州综试区实施2.0战略,编制方案、制度创新清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进产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定位清晰、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园,创建若干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参与省级、国家级相关荣誉认定,在招商推广、服务对接、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9.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用好国别合作指南、国别贸易指南,发挥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加强对企业“走出去”指导。支持各地举办相关展会,提升全球跨境电商峰会(杭州)、浙江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宁波出口跨境电商博览会等办展水平,打造若干全国标杆。在境外自办展中新增跨境电商内容。对企业参加各类优质展会给予渠道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0.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航权、时刻资源,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大幅提升全省机场货运能级。发展航空物流“异地货站”,实施异地安检前置。大力推进带电类、化妆品等敏感货空运业务,扩展试点企业范围。加速培育航空公司、物流企业,引进知名航空货代企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省财政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11.构建高效畅达跨境物流网络。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云平台实现“一网智联、覆盖全省”。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物流通道,面向全国打造辐射全球的公海铁空立体式物流网络。推动宁波舟山港打造辐射全国的跨境电商海运枢纽,拓展特色精品线路,发展“快船”模式。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高质量创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培育国际道路货运企业开展跨境道路运输业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12.优化集货仓等仓储物流网络。支持平台、物流企业、卖家在省内设立物流集货仓。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境外分拨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生态服务体系赋能行动
13.深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各地根据需求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机构,提升全链条服务水平。通过实操培训、主题沙龙、实地考察、洽谈对接等形式,大力开展服务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人行浙江省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4.繁荣跨境电商生态圈。聚焦产业链关键领域,发展具备引领能力的链主型企业。绘制产业生态图谱,引育品牌营销、财税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产品检测、代运营等专业机构。鼓励服务商、行业社群等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对优质活动给予场地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浙江省分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扩大高水平人才队伍供给。坚持内育外引,完善政校企等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跨境电商现代产业学院、综试区跨境电商学院建设,组织赴省外招聘引才。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完善核心课程、教材,鼓励高校建立“相关专业+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小语种”等多层次多维度培养体系。推进产教联合体建设,建设校外实践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开办“定制班”。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扩大电子商务师等相关职业技能认定规模,开办高端人才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16.优化人才服务举措。推广杭州市跨境电商企业人才认定经验,支持各地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出台落户、购房、就医、就学等配套政策。支持举办“三创赛”跨境电商实战赛全国总决赛、“之江创客”等赛事,激发创新活力。建立跨境电商专家智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真实经营数据实现精准画像,提供快捷、便利的线上融资服务。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基金。引导上规模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打造数字化风控模型,与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支持银行机构围绕跨境电商供应链,开展信保融资等信贷产品创新。推广“浙跨保”“易跨保”等综合服务方案和相关新产品,优化承保模式,为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浙江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18.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对海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经营规则的研究和风险预判。编制合规指引,推广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企业构建合规化体系,推出一批合规化案例。引导企业多元市场、多元平台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五)实施发展要素支撑行动
19.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改革“三单”管理机制,优化验核形式。优化“清单申报”便捷通关流程和部门协同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转关业务,打通“9610+海铁联运”出口通道。做好“7×24”通关保障,确保跨境电商货物“即到即查即放”。实施优质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查验效率,航空口岸综合查验率明显下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0.持续改善税收环境。优化办税流程,巩固退税时效,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引导企业积极适用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对有需求的地方开展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免税管理功能验收。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积极探索9810出口退税便利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1.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鼓励相关银行机构合法依规提供数字人民币产品和服务。加强汇率避险方面的支持及汇率风险中性的教育。(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
22.创新治理机制。支持地方建设跨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创新商品溯源方式。支持商事仲裁机构等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主体参与制定和应用跨境电商标准。引导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构建政企协作桥梁。完善跨境电商全业态分地区统计工作,优化运行监测制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3.加大政策资源供给。强化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注重精准高效、优化集成,加大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大力培育科技型跨境电商企业,加强申报指导,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相关生产性服务业,遴选一批企业列入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对企业合法开展海外数据访问予以支持。推动跨境平台完整链路数据便捷出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相关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强化组织保障。发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和落实举措,积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创新。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为跨境电商发展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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