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落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
小供认为,供应链金融是“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有力武器,特别是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及供应链票据等产品。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和供应链票据强确权的特点。
同时,随着近期出台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即将落地,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得以正名,未来在真实交易背景审核、信息安全保护、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及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备案、保障中小企业利益等方面形成完整的自律规范。
结合《政府报告内容》在强化源头治理方面,借用中企云链刘江金融街论坛上的讲话,上述举措与“契约精神”不谋而合。只有企业组织契约精神,按合同要求支付,按账期约定支付,才能真正的从源头上解决拖欠问题。只要核心企业践行契约精神,按合同要求付款。那么,供应链金融的各种产品,各种信单链都是在解决账期内的企业资金问题,是通过更多工具,解决企业账期内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供应商企业来说,是有更多选择,更多途径解决资金问题。
一是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现代商业的底层逻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诚信。二是公平,即不以大欺小。三是自由,即不加外力干扰。四是效率,即减少交易时间和成本,降低风险。从我们九年多的实践来看,解决拖欠,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需要将契约精神做为灵魂和底层逻辑。
企业生产经营是一个持续过程,从招投标、签约、生产、发货、验货,开票、入账,再到付款等等。简单的对“付款”方式提出刚性要求,可能会造成政策的合成谬误,好心办坏事。付款,只是一个财务动作,是企业间交易的最后环节。拖欠要有一个标准,要有一个定义,违背契约合同的账期,才是拖欠。当然契约也要遵纪守法,例如最高院最新提出的背对背付款条件无效。招标,是规则在先,适用所有投标企业,中小企业中标,并不能在账期上享有特殊政策。行政干预付款账期,会导致市场逆向选择,评标时,有意识屏蔽中小企业中标,会进一步压缩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应收账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是双方招投标的产物,要尊重“契约精神”。
在长效机制方面,仍然借用上述论坛上刘江的观点:用平台化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过平台模式,打破信息不对称,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充分竞争,让中小企业获得质优价低的金融服务。
二是平台化。平台化的滴滴、美团、携程,将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一个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让普通消费者享受优质服务。中企云链也充分借鉴平台化思维打造产融平台,实现应收应付数字化、标准化、票据化,推动核心企业在平台上“依法确权”、“主动确权”,有效解决拖欠,保障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积极发挥“链长”机制,全链条实现大中小融通发展。截至2024年9月末,中企云链平台聚集了6000余家核心企业、3300余家银行、50万家中小供应商,核心企业在云链平台累计确权1.8万亿元,银行投放应收账款融资1.3万亿,供应商可以在中企云链平台比质比价自由选择融资银行。
在此基础上,平台推动供应商平均融资成本,从5年前的年化5.3%,降低到目前年化3.2%;全线上化的交互,促使融资时效大幅提升到T+0当天完成,平台化效应显著,中企云链也成为各大银行做普惠金融的最佳合作伙伴之一。
在应收应付数字化的基础上,中企云链探索实践了工程机械施工产业数字化、商品混凝土产业数字化、农民工劳务数字化、企业收发料数字化、发票协同数字化等等,这些细分产业数字化平台都是免费提供给核心企业和供应商使用,只有当供应商有融资需求时,授权中企云链平台将产业数据推送银行,银行在数据风控的基础上,为供应商提供在线贷款,中企云链平台获取融资撮合收费。我们目前落地800多个产业数字化项目,推动银行为供应商提供基于产业数字化的数据融资近50亿元,延长了金融服务的链条,提高了供应商融资的可得性。
综上所述,账期是客观存在的,解决拖欠,保障中小企业利益,不是对付款方式进行简单约束,而是推动核心企业遵守契约精神,在数字化、平台化的产融平台上,依法确权、主动确权,把契约精神当做一个企业和企业家必备的素质,在银行低成本资金的支持下,可以有效解决拖欠,大幅减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而且也更符合经济规律。
结合近期出台的规范供应链金融文件,供应链金融未来的发展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供应链金融平台、商业银行、商业保理等要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为着力点,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各方协同共同打造开放有序的供应链金融市场,真正为解决中小微企账款回收和融资难题作出行业性贡献。
对于核心企业来说,结合监管精神,要有效区分平台功能、明确平台的服务型定位,突出发挥确权功能,具备条件的,可积极联合独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开放”的资金体系,避免出现“瓜田李下”之嫌疑。特别是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故意占用链上企业账款的同时,通过关联融资机构提供融资赚取利息”的情况下,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应当加快上述平台功能隔离的推进。
对于商业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来说,要开发多种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索脱核模式,开发更多直达供应链上企业的产品。
对独立供应链金融平台而言,要打造更为开发的运营服务体系和产品生态体系,以场景探索、生态打造构建强大的竞争壁垒,提供高质量供应链金融服务,持续引领供应链金融产品及应用场景创新。